《神州交流》Chinese Cross Currents


前言: 文化與法制——
中國與西方傳統

第二卷第一期 2005年1月- 3月

在歐洲各國,各種法律傳統在歷史中保留了不同的影響,這些影響又與各國的演進及其文化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而,這也就造就了目前歐洲盛行的兩個法制體系(即發源於英國的“普通法”和起源於法國的“民法典”,去年是法國民法典頒佈二百周年紀念)之間的差異。

無疑,中國歷史中的法律演進同樣也很豐富,只是不同而已。中國的法制史主要體現在三部法典上:大唐律、大明律和大清律。然而,儘管中國曾有數個世紀的時間處於一種分崩離析的狀態,或被非漢人統治,但中華帝國的法律體系的基本因素在不同朝代都保持相對穩定。

然而,這三部著名的法典均只針對刑法,似乎沒有考慮到民法。但家族的私有秩序卻格外受到了法律秩序的保護,因而對家庭或私有財產的侵犯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法律體系的穩定確保了社會的穩定,並能保證人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瞭解自己應盡的義務。誠如汪德邁教授在本期文章中所解釋的,正是傳統家庭和“民事”禮節的角色,通過“斯文”,對維持穩定起到了重大作用。然而,社會生活中不乏那種對急劇變化世界所帶來的激烈變化不能適應的僵化例子。

在歐洲,撕破羅馬帝國版圖的野蠻人給歐洲帶來了一種嶄新但欠文明的法律面貌,這種欠文明的法律面貌只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人文主義的基督信仰原則的緩和。

當代中國在經歷了革命劇變之後,並當鄧小平現代化時代開始之時,這個國家一直著力于重新建立法制,而法治也被視為確保現代化成功的工具之一;但這一切的發展並不是很順利。最近中國加入世貿組織( WTO ),意味著中國在許多方面要與國際社會展開更多互動。因此,中國的法律系統似乎正在朝著日益向國際標準接軌的方向前進。

鑒於在一些地方(包括香港和澳門),人們正在開展一些紀念“民法典”傳統二百周年的慶祝活動,以及考慮到中國最近正在進行的有關需要一個更好的法律秩序的討論,澳門利氏學社於 2004 年 11 月舉行了一次國際研討會,其主題正如本專輯名稱所顯示的。

研討會期間所討論的主要問題圍繞著這樣一個主題:當代中國的價值體系與法制。而作為進一步研究方向的對比維度:在中西方歷史中,各自的文化與法律之間保持一種怎樣的關係?“法治”是否是一種源自於西方的概念?如果我們將這樣一種概念融入具有本土文化傳統的中國社會,那麼它會出現什麼樣的風險?在現今這個日益全球化的時代,不同的法律傳統是否能夠融匯,並且也許以不同的方式進一步深化“法治”呢?

考慮到《神州交流》的讀者們,本專輯挑選了是次研討會上的一些精而短的文章,是次研討會的論文日後亦將以“澳門利氏學社研究叢書”結集出版。雖然所選文章較短,但它們仍能反映出研討會的動力所在。 汪德邁 教授精闢地分析和對比了中西方關於“禮節”和“法律”的概念,並指出了這兩個世界所遇到相似的“斯文”方面的危機。格列·廷默曼斯通過研究麥卡帝尼男爵的秘書喬治·托瑪斯·斯當頓爵士將《大清律例》首次翻譯成西方文字的歷史,指出了這次“法律”相遇在西方所產生的影響。張海廷鑒於對中國文化史和當代中國的瞭解,表達了他在中國“法治”方面的精微觀點。最後,陳建福藉著自己對中西法律問題的廣博知識,恰切地提出了一些關於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的背景下,“中國民法典”可能性的觀點與建議。

《神州交流》將本專輯呈現給讀者,同時誠心希望讀者們也能參予文章作者之不同觀點的討論與交流。

趙儀文 (Yves Camus), 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