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 2004:
文化與法制 中國法制史可以由三部著名法律予以約略顯示,它們是《大唐律》、《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儘管很多世紀以來,中國曾經多次出現諸侯割據的局面,或者被非漢人統治的時期,但是中國法律的基本要素還是相對穩定的。 但是,這三部著名法律處理的只是刑法方面的問題,它們似乎沒有談及民法。然而,國家的法律秩序極大地保護了家族的內部秩序,任何對家庭或對私人財産的侵犯都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法制體系的穩定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從而也就確保民衆知曉他們的權利與義務。不過,這種穩定性必然帶有僵滯的一面,也就不可能適應由劇烈變化的世界所帶來的激烈變化。在歐洲,那些摧毀羅馬帝國的野蠻民族所帶來的法律呈現出一種新而粗鄙的面貌,基督宗教信仰的人文原則只從某種程度上對其進行了中和與改良。 在中國現代時期,中國革命劇變之後及鄧小平現代化進程之始,法制的重新確立工作在全國方興未艾,並且被視爲確保現代化成功的一種手段。然而,在此發展過程中也並非沒有遇到困難。 最近,中國之加入世貿意味著中國在許多方面都與國際團體會有越來越多的接觸。因而,中國之法制體系似乎正朝著國際標準前進。本次研討會的議題將圍繞下面這個中心展開: 中國的價值體系與法制 下面是關於研討會之深化研究的一些建議: “法治”這個概念源自西方,那麽這個法律概念是否能夠在吸收本民族文化傳統的基礎上而融入中國社會呢? 中國的“法治”是否會與西方一致呢? 研討會召開日期: 2004 年 11 月 24 、 25 、 26 日 研討會召開地點: 澳門旅遊學院啟思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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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