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交流》Chinese Cross Currents
在欧洲各国,各种法律传统在历史中保留了不同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与各国的演进及其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这也就造就了目前欧洲盛行的两个法制体系(即发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和起源于法国的“民法典”,去年是法国民法典颁布二百周年纪念)之间的差异。 无疑,中国历史中的法律演进同样也很丰富,只是不同而已。中国的法制史主要体现在三部法典上:大唐律、大明律和大清律。然而,尽管中国曾有数个世纪的时间处于一种分崩离析的状态,或被非汉人统治,但中华帝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在不同朝代都保持相对稳定。 然而,这三部著名的法典均只针对刑法,似乎没有考虑到民法。但家族的私有秩序却格外受到了法律秩序的保护,因而对家庭或私有财产的侵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法律体系的稳定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并能保证人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了解自己应尽的义务。诚如汪德迈教授在本期文章中所解释的,正是传统家庭和“民事”礼节的角色,通过“斯文”,对维持稳定起到了重大作用。然而,社会生活中不乏那种对急剧变化世界所带来的激烈变化不能适应的僵化例子。 在欧洲,撕破罗马帝国版图的野蛮人给欧洲带来了一种崭新但欠文明的法律面貌,这种欠文明的法律面貌只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人文主义的基督信仰原则的缓和。 当代中国在经历了革命剧变之后,并当邓小平现代化时代开始之时,这个国家一直着力于重新建立法制,而法治也被视为确保现代化成功的工具之一;但这一切的发展并不是很顺利。最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WTO ),意味着中国在许多方面要与国际社会展开更多互动。因此,中国的法律系统似乎正在朝着日益向国际标准接轨的方向前进。 鉴于在一些地方(包括香港和澳门),人们正在开展一些纪念“民法典”传统二百周年的庆祝活动,以及考虑到中国最近正在进行的有关需要一个更好的法律秩序的讨论,澳门利氏学社于 2004 年 11 月举行了一次国际研讨会,其主题正如本专辑名称所显示的。 研讨会期间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围绕着这样一个主题:当代中国的价值体系与法制。而作为进一步研究方向的对比维度:在中西方历史中,各自的文化与法律之间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法治”是否是一种源自于西方的概念?如果我们将这样一种概念融入具有本土文化传统的中国社会,那么它会出现什么样的风险?在现今这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不同的法律传统是否能够融汇,并且也许以不同的方式进一步深化“法治”呢? 考虑到《神州交流》的读者们,本专辑挑选了是次研讨会上的一些精而短的文章,是次研讨会的论文日后亦将以“澳门利氏学社研究丛书”结集出版。虽然所选文章较短,但它们仍能反映出研讨会的动力所在。汪德迈教授精辟地分析和对比了中西方关于“礼节”和“法律”的概念,并指出了这两个世界所遇到相似的“斯文”方面的危机。格列·廷默曼斯通过研究麦卡帝尼男爵的秘书乔治·托玛斯·斯当顿爵士将《大清律例》首次翻译成西方文字的历史,指出了这次“法律”相遇在西方所产生的影响。张海廷鉴于对中国文化史和当代中国的了解,表达了他在中国“法治”方面的精微观点。最后,陈建福藉着自己对中西法律问题的广博知识,恰切地提出了一些关于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中国民法典”可能性的观点与建议。 《神州交流》将本专辑呈现给读者,同时诚心希望读者们也能参予文章作者之不同观点的讨论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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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06-03 |